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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国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即国家军用标准,简称国军标,英文名称为GJB,是一种标准类型  。
军标即为军用标准,如我们军标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是指设备符合军用规格或军事用途的标准和规范,性质如同国标,是测试某样产品是否合格或达到固定的规格要求的一个依据。
gjb是我国军用标准的代号,全称为国家军用标准,简称为国军标。军用标准化对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速发展军事技术装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并有如下作用:
1、降低研制风险,保证和提高军事装备质量的基本依据
2、科学管理军事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和使用的重要基础
3、合理发展产品品种规格,提高军事装备系列化和通用化程度的重要措施
4、缩短军事装备研制周期和节约经费开支的重要途径
5、是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根据gjb0《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的规定,国家军用标准可以分为:军用标准(侠义)、军用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等三大类文件。截至2016年底,我国国家军用标准共约1.3万余条。
1、军用标准。为满足军事需求、对军事技术和技术管理中的额概念、准则、方法、过程和程序等内容规定统一要求的一类标准。
2、军用规范。军用规范是指为支持装备订购,规定订购对象应符合的要求及其符合性判据等内容的一类标准。
3、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为军事技术和技术管理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和指南的一类标准。
标准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军用标准是从标准化对象的使用需求和研制生产条件的实际出发由法规或标准的使用者规定其实施和执行的具体要求。
但在军内外对军用标准的属性达成了以下共识:
1、军用标准从实施出发,不脱离特定装备型号或过程、服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条件去绝对地划分为强制性或推荐性。
2、法律、法规及指令性文件规定时,合同规定时,型号图样、规范及其他涉及辅助文件规定时,军用标准必须贯彻实施。
四、军用标准制定的对象
军用标准化相关法规中规定军用标准制定的范围为对军事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预先研究、论证、研制、试验、定型、生产、使用、维修、退役和报废过程中需要统一的技术及技术管理要求。
军用标准涉及的范围和对象是各类军事装备包括各类军事装备包括武器装备,后勤装备及其以下个层次的配套产品,包括分系统、设备、也包括组成产品并体现军用特殊要求的元器件、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与此相关的过程和服务。
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从全局来说,指定标准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标准体系。从局部来说是为了解决标准化队形目前存在的显示问题和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
2、先进合理性原则。标准应能反映当代先进科技成就和我国现金技术水平、提现装备使用和生产及其管理的需求,提升装备的质量水平。
3、开放性原则。在军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与国防科技工业有关的标准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制定标准也要体现开放性原则,包括贯彻军民融合方针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两个方面。
4、系统协调性原则。每项标准的制定在功能、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方面相互衔接,不重复、不交叉、不矛盾。
5、安全、节能环保优先原则。
6、时机适宜原则。
7、适当处理标准与专利关系原则。标准包含的专利是标准知识产权问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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